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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价格监管您关注的问题有回复了

作者:试验箱系列    来源:试验箱系列    发布时间:2024-03-23 10: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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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热线、网友留言:我是从事土特产销售的,主要卖一些腌腊制品、鸡枞油、野生菌、蜂蜜,在淘宝、抖音和小红书上销售。在日常经营中我遇到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总是以我的产品标签标识不清楚,厂名厂址不全等问题,要求我十倍赔偿,让我防不胜防。遇到这些职业打假人,我该怎么办?

  大理作为旅游城市,同时也是农业大州,各种土特产品的销量非常大,而现在的销售渠道越来越多元化,线上线下运行,让经营者可能会面临众多职业打假的压力。给网友提供了两个对策和思路:一是经营者要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好质量关,保证产品进货渠道正规,做好进销货台账,产品标识标签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做到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二是积极应对,配合职能部门的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整改。现行法律没有打假人的规定,打假人与消费者也没有明确的界限。经营者在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过程中要做到有礼有节,但遇到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还仍然购买并且向经营者进行索赔的情形,请经营者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及时报警,寻求法律的帮助,避免私下交涉引发人身财产损失。2.网友留言:现在很多网站或小程序上,都可以买到药品,但有时候买回来的药又觉得不放心,感觉有差别。在网上买药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

  通过网站购买药品的时候,需要注意:一是核实商家身份。购买药品前要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主页面查看经营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二是主动咨询。可以通过在线咨询专业药师,详细说明情况,获取有关购药建议。三是分清药品和非药品。对商家推荐的不熟悉的产品,确认是否有药品批准文号,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验,输入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等信息进行核对。四是注意药品验收。当面开箱验收,看药品外观有无破损;看药品名称和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看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储存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规定等。五是特殊情况需及时就医。对于不确定的身体不适,或有超过三天以上不适,建议及时到医院就医,避免贻误病情。3.网友留言:近两年,自从疫情放开以来,大理的旅游持续出圈。部分景区景点门口临时小摊贩时有短斤少两等行为发生,这种经营行为很少,但也很容易引起游客的不满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派出执法人员随机对景区景点及周边的旅游特色商品、海鲜水产、鲜切水果等经营场所开展计量执法检查。2023年对1200多家涉旅经营主体进行计量检查,现场检查计量器具1200多台(件),免费服务检定校准200多台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5台(件),对8家涉嫌使用作弊计量器具的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开展重点检查。聚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对大理古城、喜洲古镇、双廊古镇、沙溪古镇等重点景区景点内经营花茶、银制品、土特产、鲜切水果等旅游商品、小食品的商户以及大理市主要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开展了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检查是否在检定有效期、是否存在计量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并现场开展强制检定和校准服务。

  三是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谋划好计量宣传,发布提醒告诫,加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4.听众问题:我开了个服装店,前两天收到短信说我2023年度的年报没有报,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他们可以代办,短信上还带有链接。是不是按短信上的要求交了钱就可以了,还需要到市场监管局办什么手续吗?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听众了解情况,这位听众的营业执照是2023年新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度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3年的年报工作已经开始,近期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冒充市场监管部门,以年报年检、营业执照失效、经营异常、缴纳罚款等为借口,诱导经营者登录钓鱼网站或者小程序,骗取钱财,这类信息都是假的,请大家不要相信。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到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如果逾期没有报,只需补报年报后,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信用修复,就可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报送年报和办理信用修复都是不收费的。要警惕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涉嫌诈骗信息,切勿点击不明短信链接,切勿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以免信息泄露、财物受损。

  5.听众问题:今年1月我在下关苹果手机店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2月份的时候我手机花呗提醒要还贷款300多元,我觉得很奇怪,我没有用花呗购买过任何东西怎么会提醒还款?最后查询到是买手机时工作人员帮作办理了贷款,以教育优惠活动名义给我加了一个终身保险套餐,每个月支付300多元贷款,我认为非常不合理,要求商家解除分期合约。

  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杨女士反映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经移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处理,3月18日辖区反馈杨女士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6.听众问题:今年1月我购买了一辆新车,支付了15万元,车辆行驶5公里后,就出现了故障灯亮的情况,认为这辆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我感到非常糟心,和商家反映,但商家称车辆并非发动机核心部件出现问题,而是出现了涡轮增压器报警,只能帮助维修,然后就一直拖着,不帮助处理,我该怎么办?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李女士了解情况,李女士购买的新车已经落户了,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规定。李女士反映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移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处理,要求经营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尽快为李女士提供售后三包服务。7.网友留言:我是大理市满江融创九宸府的业主,我们小区物业在去年年底突然通知小区业主: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停车费按照25元/天进行收取,并且车位只卖不租,要按照计次收费,还不允许我们办理包月,业主停车费高达750元/月,已经完全超出了国家的收费标准,我们认为收费太高了,非常不合理。

  网友反映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移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理市交通运输局联发的《关于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联发〔2023〕10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含商住一体混合型小区住宅部分)公共区域停车设施,已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原则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在协商确定前,对外停车服务参照大理市城区区域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非公共区域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对小区业主停车实行优惠、封顶收费。编辑:李玲责编:李婧终审:苏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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