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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药监局责令三家药品运营企业期限整改

作者:试验箱系列    来源:试验箱系列    发布时间:2024-03-26 1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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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6月5日发布的《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期限整改公告(2017年第01号)》,广东华源诺希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瑞正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家药品运营企业不符合《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规则,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翔查看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期限整改。

  公告中指出,企业应在责令整改告诉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结整改,并向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陈述。

  1、冷链运送员的训练不到位;2、企业防虫鼠设备缺乏,企业库房出入口无挡鼠板;3、维护人员未依照维护方案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做查看,并做好维护记载,现场发现单个药品的外包装有破损,但在维护记载中未表现;4、维护汇总剖析不完好,对近效期药品的维护未表现在维护记载及汇总剖析中。

  1、冷链运送员的训练不到位;2、冷藏药品静脉丙种球蛋白记载的运送时刻与冷狗的记载时刻不对应,未能完好反映运送进程的温度状况;3、企业常温库墙体脱落;4、单个检验记载上未签署检验人员的名字;5、贮存药品阴凉库湿度有超支现象。

  1、企业的温湿度校准过期;2、企业无冷库的验证陈述;3、企业未树立健康档案,该企业现场不能供给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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