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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老化箱系列    来源:老化箱系列    发布时间:2024-04-24 20: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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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是一家专门干人造金刚石产品研制、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基本的产品包括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

  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具有超硬、耐磨、抗腐蚀等优良性能,属于高效、高精、半永久性、环保型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是生产用于高硬脆、难加工材料的锯、切、磨、钻等加工工具的核心耗材,终端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建材石材、勘探采掘、机械加工、清洁能源、消费电子、半导体等行业。同时,公司持续不断的增加研发投入,持续挖掘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高灵敏、高透光、高功率、高热传导率和高电子迁移等热、光、电、声和化学性能优势,努力探索其作为功能性材料在新兴领域产业化应用的可能性。

  培育钻石产品在晶体结构完整性、透明度、折射率、色散等方面可与天然钻石相媲美,作为钻石消费领域的新兴选择可用于制作钻戒、项链、耳饰等各类钻石饰品及其他时尚消费品。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全球钻石消费市场变革契机,持续投入研发资源,提高培育钻石合成技术水平,将培育钻石研发向大颗粒、高品级、多颜色等方向不断突破,培育钻石业务将发展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中心,在人造金刚石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控制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原材料配方、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制造、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高品级培育钻石合成技术、金刚石微粉制备技术等在内的人造金刚石生产全套核心技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目前已形成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培育钻石三大核心产品体系,产品结构丰富,协同效应明显,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产品在品级、稳定性、工艺适用性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在线锯用微粉以及IC芯片超精加工用特种异型八面体金刚石尖晶、超细金刚石单晶、高品级大颗粒培育钻石等特种金刚石产品细分市场具备领先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国家新材料战略发展规划和钻石消费市场发展的新趋势,结合自己技术优势和地处人造金刚石产业基地集群优势,一直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三大类,金刚石单晶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相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磨削级单晶、锯切级单晶和大单晶,金刚石微粉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相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研磨用微粉、线锯用微粉和其他工具用微粉。公司各类型人造金刚石产品在颗粒形貌、产品性能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通讯出席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公司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的工作情况,编写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提出了未来的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王腾吉结合2023年度的外部环境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提交了《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各位董事认线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线年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根据《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3,720,714.1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51,992,237.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98,267,527.10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6,409,009.34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查验,2023年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23年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邵增明、李爱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由于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需要,届时可能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邵增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各位董事审议后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各位董事审议后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根据《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应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申请股东大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行使如下审批决策权限: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编制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并向各位董事进行汇报。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提名邵增明、王腾吉、张存升、陈传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提名栗正新、余黎峰、金香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栗正新先生、余黎峰女士、金香爱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如有未在公司任职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工作、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后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本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如有未在公司任职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工作、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后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如有未在公司任职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因担任监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推选邵增明先生、王腾吉先生、张存升先生、陈传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栗正新先生、余黎峰女士、金香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

  邵增明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0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邵增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548,262股,通过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5,99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股东李爱真、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腾吉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王腾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存升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05年7月至2012年4月,任山东聊城昌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高级实验员。

  2012年5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钻石事业部技术总监、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张存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传勋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0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行政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传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栗正新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任高温耐磨材料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与工程学院执行主任、副院长(兼)。

  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机床工具协会超硬材料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机床工具协会磨料磨具分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栗正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余黎峰女士,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经济学副教授职称,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21年8月至今,任中原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采购与招标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余黎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金香爱女士,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执业律师,经济法(产业法/财税法/金融法)副教授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郑州大学商学院MBA和EMBA《商法》讲习教授。

  2022年1月至今,任驰诚(河南)驾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香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纯利润是363,720,714.1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251,992,237.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98,267,527.10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6,409,009.34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上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由于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需要,届时可能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邵增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有利于未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公司的不断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12,345,791.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14,036.8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提名人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栗正新 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另外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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